云南嵩明税务积极助推辖区企业绿色发展

  云南网讯(记者 李桀 通讯员 董依)2020年9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(简称《资源税法》)施行。《资源税法》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成果上升为法律,确立了规范公平、调控合理、征管高效的制度,有利于发挥资源税组织收入、调控经济、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。

  《资源税法》施行后,嵩明县税务局积极推动《资源税法》的落地落实,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《资源税法》培训,解读《资源税法》及配套政策和征管公告,讲解资源税纳税申报表,为《资源税法》的实施做足准备。此外,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,对辖区内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纳税人进行调研,提出关于资源税征收对象、适用税额的意见建议,并借此机遇,向企业详细讲解资源税立法的重要意义,对纳税人做好解释说明、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,纳税服务优化到位。

  嵩明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《资源税法》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原来的“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”改为“开发应税资源”,并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,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,预留了改革空间。“《资源税法》规范了减免税政策、明确了分级分类确定税率的权限划分方式、明确了以从价计征为主的征税方式、明确了按原矿、选矿分别设定税率。既确保了税负公平,又便利了纳税申报,是资源税制的一次优化。”该工作人员表示,《资源税法》进一步强化了资源税征管的部门协同,增加了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等内容,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,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嵩明县税务局将针对《资源税法》带来的新变化,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,确保信息对等,精准落实资源税政策,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。